實施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后對繳納出資情況承擔責任
問:實施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后,公司股東(發(fā)起人)是否應當對繳納出資情況承擔責任?
答:公司股東(發(fā)起人)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、出資方式、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,并記載于公司章程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,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。公司應當將股東認繳出資額或者發(fā)起人認購股份、出資方式、出資期限、繳納情況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tǒng)向社會公示。公司股東(發(fā)起人)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、合法性負責,應理性作出認繳承諾,嚴格按照章程、協(xié)議約定的時間、數(shù)額等履行實際出資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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