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莞市加油機電設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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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銷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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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(買方):廣州市金姜環(huán)保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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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(賣方):東莞市加油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日期: 2011年04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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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乙雙方為確保實現(xiàn)各自目的,明確雙方權利義務,經(jīng)充分協(xié)商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及相關規(guī)定,特訂立本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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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甲方向乙方購買如下表所列的產(chǎn)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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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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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格型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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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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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(shù)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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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價 (人民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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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金額
(人民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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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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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茨風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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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T-150 功率:22KW
風壓:3000mbar
風量:27立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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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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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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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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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2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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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茨風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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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T-100 功率:11KW
風壓:4000mbar
風量:6.68立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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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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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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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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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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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空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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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2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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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人民幣金額242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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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大寫):貳拾肆萬貳仟伍佰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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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價格為含17%增值稅價;含運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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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交貨規(guī)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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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交貨時間:7~10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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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運輸方式:送貨上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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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收貨檢查:收貨時請檢查貨品完好后方能收貨,針對本新品在驗收過程中請留意:包裝是否損壞,安裝座是否斷腳、裂紋,貨品前后是否被撞擊變形等影響質量的問題。如出現(xiàn)以上意外請在收貨前及時聯(lián)系乙方進行協(xié)商,否則亦將承擔一定責任。甲方自收貨之日起7天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對貨物提出異議的,則視為對貨物的驗收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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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供貨保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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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、設備保修期:非人為損壞,保修壹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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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付款方式:預付30%,余款貨到一周內付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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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其它約定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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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:若出現(xiàn)違約或經(jīng)濟糾紛,雙方可協(xié)商解決,協(xié)商不成,可依法向銷售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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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本合同單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經(jīng)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(為方便雙方工作,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)
本合同未列條款均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和有關法規(guī)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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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自簽定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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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名稱(章):廣州市金姜環(huán)保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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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名稱(章):東莞市加油機電設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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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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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地址:東莞市莞太大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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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代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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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代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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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020-618 傳真:020-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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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0769-225 傳真:0769-2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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