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(yè)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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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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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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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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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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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代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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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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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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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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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營場所(請按標準地址填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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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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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未取得房屋產(chǎn)權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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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面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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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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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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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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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營場所法定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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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住宅用房 □商業(yè)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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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險提示:1、經(jīng)營勞務派遣業(yè)務必須先行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,未經(jīng)許可從事勞務派遣經(jīng)營業(yè)務,屬于違法行為。2、勞務派遣機構未經(jīng)行政許可,擅自從事職業(yè)中介活動的,屬于違法行為。3、根據(jù)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》有關規(guī)定,租用場地經(jīng)營者拖欠工資逃匿的,業(yè)主(房屋所有權人)需要墊付臨時生活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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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承諾:已取得房屋所有權人(不含二手房東及再轉(zhuǎn)手房東)書面同意,對上述經(jīng)營場所的地址、面積、房屋所有權人的真實性負責,已知悉并承擔因填報虛假信息等行為造成的一切后果。
(法定代表人簽字、公司蓋章)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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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所有權人承諾:本人為該房屋所有權人、非二手房東及再轉(zhuǎn)手房東,該房屋未取得房屋產(chǎn)權證明,已知悉并愿意承擔可能出現(xiàn)各種風險和法律責任。
(房屋所有權人簽字、蓋章)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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鎮(zhèn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、園區(qū)管委會、村(居)委會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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茲證明 為該經(jīng)營場所房屋所有權人,不是二手房東及再轉(zhuǎn)手房東,該房屋未取得房屋產(chǎn)權證明。
經(jīng)辦人簽字:
負責人簽字(蓋公章)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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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勞務派遣經(jīng)營場所使用證明
本證明有效期叁個月
下載該文件 東莞市勞務派遣經(jīng)營場所使用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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